沈焦公司蒲河煤矿固废物(矸石)综合利用、处置公告
2024年07月09日

一、商品基本情况

1.本次利用、处置品种为:蒲河煤矿固体废弃物(矸石),其中矸石预计指标灰分86%,无热值。

2.本次利用、处置范围:(1)蒲河煤矿前期堆存矸石;(2)成交之前产生的新堆存矸石;(3)成交之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矸石。

3.利用、处置时间

(1)成交后,利用、处置方需在30日内将蒲河煤矿前期堆存矸石及成交之日起,后堆存的矸石全部清运处置完毕。

(2)成交之日至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矸石,利用、处置方需做到日产日清,按照蒲河煤矿要求确保正常生产。

4.提货周期:以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

5.运输方式:成交单位自装、自提、自运;

6.提货地点:蒲河煤矿指定地点。

二、报名条件

1、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并具有能够提供与本项目外运、处理相关服务的能力(非企业法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须提供环保利用、处置的合规、合法途径或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证或土地租赁协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排污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等批复证明文件)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承诺(1)成交后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超能力处置、利用;承诺(2)合同履约期内综合利用产品相关数据,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固废综合利用评价报告编制、备案需要的全部材料,全力配合甲方做好固废综合利用评价报告的编制、备案工作;承诺(3)已经阅读本次蒲河煤矿固废物矸石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公告内综合信息、基本信息、条件、说明、签约及执行方式等内容,自愿参加本项目。

6、与我公司以往存在处置纠纷的、处置不利的厂家,不允许参与本次项目。

7、处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认同并符合以上条件方可报名,递交保证金后方可参加。

注:报名期间内,报名材料合格的综合利用厂家,必须全额缴纳保证金,视为报名成功,可以参加。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同一授权委托人如第一次报名成功,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保证金,后期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不再接受报名。(授权委托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之后)7月10日至7月15日报名材料合格,但未缴纳保证金的授权委托人,不再接受报名。

三、项目说明

1.项目执行方式

本次产品以整体形式进行付费处置;

2.项目基价

固废物环保处置、利用:付费处置350万元.

四、签约及执行方式

1.成交单位应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2.结算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3.成交单位应按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固废物处置规定及时处置、利用,确保各生产矿井固废物无积压,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如果未按规定执行,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将视情况扣除成交单位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4.成交单位要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固废综合利用工作。

5.为了降低和减少扬尘的发生,合同期内成交单位不允许在甲方矸石山提货场地内筛分固废物,如在甲方矸石山提货场地内筛分固废物 ,甲方将中止合同,并扣除处置、利用方的全部环境保证金。

7.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实际生产变动,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五、保证金

签订合同之前,需缴纳环境保证金175万元。

保证金汇款账户:

单位名称: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

银行账号:2105014936010000034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虎石台支行

银行行号:105221005010

六、凡有意报名者,请联系公司环保部门。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584004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