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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棋盘山冰雪大世界项目招募合作方项目公告(合作期3年)
2018年12月26日

沈阳棋盘山冰雪大世界项目招募合作方

项目公告(合作期3年)

1.  项目名称:沈阳棋盘山冰雪大世界项目招募合作方(合作期3年)

2.  信息披露公告期:7

3.  坐落位置:沈阳棋盘山风景区

4.  基本信息:

沈阳棋盘山风景区内的冰雪大世界滑雪场、雪圈、冰上项目、广告招商、餐饮、CS大棚、冰雪雕等项目的经营权(包括“棋盘山冰雪大世界”品牌使用权)。

沈阳棋盘山风景区内的冬季冰雪项目室外场地17万平方米,秀湖水面30万平方米{秀湖水面使用权仅限冬季(每年的111-次年的331日)}、冰雪大世界综合楼一二楼经营办公场地(约8000平方米)、冰雪大世界内的3000平方米CS大棚场地使用权,造雪机11台、压雪车2台等资产使用权(详见《冰雪大世界资产明细表》)。

5.  经营权评估值:863.16万元。

6.  合作使用价格:标的物授权使用费2050万元/年,签约后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7.  使用期限:201941-2022331

8.  资产所有方:沈阳棋盘山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9.  注册地:沈阳棋盘山风景区内

10.      注册资本:9882.56万元

1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12.      经济类型:法人独资

13.      法定代表人:唐世军

14.      组织机构代码:91210100769585888B

15.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沈阳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16.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组织机构代码:91210100MA0P4AD36F

17.      批准单位名称:沈阳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18.      批准日期:2018-12-12

19.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合作方要明确并完全遵守《沈阳棋盘山冰雪大世界项目合作经营协议》的全部条款。

2)  经营方式:征集方和合作方共同出资设立沈阳棋盘山冰雪大世界经营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本合资公司作为该项目经营权和标的物使用权之实施平台,上述项目经营权和标的物使用权书面授予该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不得将本交易标的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征集方认缴40万元,合作方认缴60万元,如果合作方为联合体,则合作方中的最大投资人认缴不超过40万元,各方现金实缴出资。

3)  标的物授权使用费:征集方向合资公司收取项目经营授权和标的物授权使用费共计2050万元/年(包括房产土地税),支付责任主体为合作方。签约后的7个工作日内,合作方一次性代合资公司支付第一个合作经营年度的全额标的物授权使用费2050万元到征集方指定账户,征集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合资公司。后续经营年度的标的物授权使用费应该在该经营年度开始的5日前由合资公司支付到征集方指定账户。

4)  标的物使用增值收益费:合资公司经营年度营业收入超过4000万元/年时,征集方向合资公司增加收取标的物使用增值收益费,标的物使用增值收益费的计算方法为:(合资公司经营年度营业总收入-4000万元)x10%,每月的10日前由合资公司支付上月的标的物使用增值收益费到征集方指定账户,征集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合资公司。

20.资质要求

1)  招募的合作方,不论单一或是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均要求是独立法人单位,没有经济或债务纠纷,其中:单一的或联合体中的最大的投资人的注册资本金应大于等于1000万元。

2)  如果是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成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的法律事实。

3)  联合体中的最大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具备多年从事冬季冰雪项目的经营经验。

4)  具备北方地区(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内蒙古、北京、河北)冬季冰雪项目实际运营经验的合作方优先考虑。

5)  拟参加招募的合作方应交纳交易保证金100万元,达成合作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合作方代合资公司预付征集方的标的物授权使用费,未达成合作的交易保证金在截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