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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战略投资者资格条件的公告
2018年11月06日

根据融资方申请,现对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战略投资者资格条件变更如下:

1.允许战略投资者独立或与另外一家战略投资者组成联合体投资。独立战略投资者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非公有制企业(即非国有、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联合体中的非公有制企业出资额比例不低于联合体增资额的20%
    2.
独立战略投资者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建筑施工企业,具备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以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3.
独立战略投资者或联合体其中一方注册资本金50亿元以上。
    4.
独立战略投资者或联合体其中一方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营业收入均达到300亿元以上,连续三年保持盈利。
    5.
独立战略投资者或联合体其中一方具备一定的境外经营能力,有境外国家或地区工程项目业绩。

信息披露时间延长至20181229日。

特此公告。

 

201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