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若干规定
2012年12月20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高法〔2012〕187号

关于使用网络第三方平台进行司法拍卖的通知

各中级法院、大连海事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若干规定》和省法院党组通过的《关于确定司法拍卖网络交易机构实施方案》,全省法院司法拍卖第三方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已经完成。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现就使用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司法拍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过公开遴选,择优确定辽宁连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电竞比赛下注平台·(中国)官方网站为全省法院司法拍卖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

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人民法院指定,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提供拍卖场所、发布拍卖信息等,接受人民法院监督。

三、拍卖机构应根据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的委托要求停用传统拍卖方式,采用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司法拍卖。

四、法院随机摇号确定拍卖机构后,由专人通知拍卖机构联系第三方交易平台安排网络拍卖有关事宜。

五、拍卖标的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及其权益,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后,拍卖机构在电竞比赛下注平台·(中国)官方网站进行网络拍卖。

六、除拍卖标的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及其权益外,所有司法拍卖均须在辽宁连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上报名、电子竞价拍卖。

七、经委托法院授权,第三方交易平台设保证金专门账户,代为办理收取、退还拍卖保证金手续。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拍卖保留价的5%,保证金可支付部分成交价款或者佣金。

拍卖结束后,应在三日内将保证金划入委托法院执行账户或原路退还给竞买人。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纳保证金。

八、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收取拍卖佣金。佣金30%支付给第三方交易平台。

九、第三方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以竞买人身份参与法院委托的司法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司法拍卖工作实行保密制度,第三方交易平台和拍卖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司法拍卖工作中知悉的审判、执行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司法拍卖中的任何信息。

十一、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部门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到拍卖会现场或在互联网上监督拍卖,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监督司法拍卖网络交易机构的拍卖活动;

(二) 拍卖成交的,监督拍卖机构是否及时与买受人签

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审查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 监督拍卖中优先购买权人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

(四) 对影响拍卖的事项,及时作出处理;

(五) 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十二、本通知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十三、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